关于印发《枣庄市政党委关于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八项规定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枣庄市政党委关于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八项规定》的通知
处属各支部:
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“四风”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,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、省委十条办法、市委九条意见、区委九条意见和二十二条规定,处党委结合单位实际,制定了《枣庄市政党委关于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八项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,充分认识纠正“四风”不仅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建设,还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。
处党委将不定期对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检查,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,同时也欢迎广大职工对我处党员干部,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监督,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、区纪委或处纪委进行反映、举报。
枣庄市政党委
2013年9月25日
枣庄市政党委
关于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八项规定
一、加强调查研究,注重工作落实。党员干部应深入到具体工作中去,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,对工作涉及的各方面情况要了解清楚,掌握准确,综合分析,从实际出发决定开展工作的措施办法。注重抓具体工作,注重抓工作落实。
二、严禁工作中推诿扯皮。枣庄市政是一个整体,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协作,共同完成。无论哪项工作,不管是需要配合完成还是牵头完成,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精诚团结,全力以赴。开展工作确有困难的,要向领导做好汇报、提出建议,要向同志们做好解释、说明原因,严禁不闻不问、漠不关心、推诿扯皮。
三、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、参加公款宴请、娱乐、健身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严格控制香烟、茶叶等接待物品的购置标准、数量。
五、严禁公车私用。严禁上下班驾驶公车、公车接送;严禁用公车探亲访友或办理其他私事。
六、严禁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的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。
七、严禁工作时间办私事或休闲娱乐。严格执行作息制度、请假制度;严禁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办私事;严禁工作时间用电脑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,如玩游戏、听音乐、看电影、聊天、购物等。
八、严格执行区委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。